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之介紹

撰文◎江明哲(會計師、內部稽核師、高普考會審人員考試及格)

前言
  審計係「審計人員以有系統的程序,對於受查者的經濟活動及經濟事項的有關聲明,客觀地蒐集證據,並對這些證據加以評估,以決定其符合既定標準的程度,且將查核的結果傳達給利害關係人之過程」。由此定義觀之,蒐集查核證據在決定會計師意見的過程中,扮演著承先啟後的關鍵角色。查核證據在品質及數量上令會計師滿意的程度,將左右查核意見的類型。在查核證據的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方面,我國審計委員會早已於民國7381日發布第4號公報「查核之證據」以規範之。惟為因應我國財務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情勢,審計準則公報之制定也因而轉向參考國際審計與認證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IAASB)所發布之國際審計準則(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ISA)。本文之目的,即在由考試之角度,深入介紹即將適用之審計準則公報第53號「查核證據」(以下簡稱53號公報)。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壹、概述
一、目的
  IAS 8之目的係訂定選擇與變更會計政策之標準,及會計政策變動、會計估計變動與錯誤更正之會計處理與揭露。本準則旨在提升企業財務報表之攸關性與可靠性,及企業不同期間財務報表與不同企業財務報表間之可比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6號─礦產探勘及評估

撰文◎蕭靖(補教10年教學經驗、內部稽核師、執業會計師、大學教授)

壹、前言
一、天然資源意義
  天然資源又稱遞耗資產,是指資產價值將隨開採、砍伐或其他使用方法而耗竭之天然資源,如森林、礦山、油田等。遞耗資產之取得成本隨取得、探勘、開發而增加;但因開採、使用而耗竭,故依商業會計法第49 條規定:「遞耗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耗科目,按期提列折耗額」。
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2號「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之介紹

撰文◎江明哲(會計師、內部稽核師、高普考會審人員考試及格)

前 言
在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了審計準則公報第51號「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本文以下簡稱51號公報)後,亦一併廢止了原審計準則公報第24號「重大性與查核風險」。然而,51號主要的內容係定義何謂重大性、重大性之基準如何決定以及何時應修改重大性,至於在實際查核過程中如何將不實表達與重大性合併考量、以及如何處理不實表達、如何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溝通等,皆未提及。因此,審計準則委員會復又訂定了審計準則公報第52號「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本文以下簡稱52號公報)。本文之目的,即在由國考的角度,深入介紹52號公報之規定。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撰文◎王振隆(財會講師)

一、中央銀行經營原則
()應居超然地位:
中央銀行執行其業務應不受行政部門之干預,維持其自主性,制定之貨幣政策應超乎任何黨派、階層及利益團體之外。
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之會計 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撰文◎蕭靖(補教10年教學經驗、內部稽核師、執業會計師、大學教授)

壹、意義
  政府輔助係指由政府對符合特定條件之企業提供經濟利益之行為,其目的在於鼓勵企業從事某項活動,政府移轉資源予企業之輔助,有時亦稱為補貼、津貼或獎勵。政府輔助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在IAS 20「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壹、概述
一、目的
  IAS 38之目的係對並未明確在另一準則規定之無形資產訂定會計處理,IAS 38規定僅於符合特定條件時,企業始應認列無形資產。IAS 38亦明訂如何衡量無形資產之帳面金額,並要求明訂無形資產之揭露。
從歐債問題看經濟

撰文◎徐喬(台大工商管理系畢、台大商研所畢、高考經建行政及格、20多年教學經驗)

壹、前言
  最近韓國首爾市長因為不支持免費學童營養午餐而進行公投,結果全民卻支持免費學童營養午餐,使得市長黯然下台、而花蓮縣長卻毅然決然的實施免費學童營養午餐、而國內國、民兩黨也為了提高老農年金而熱鬧滾滾,這支持與不支持,因為涉及主觀價值判斷問題,屬經濟學中的規範經濟學(normative),而在提倡這些福利政策的同時,政府可能得承受財政赤字及背負債務增加的問題,屬於實證經濟學(positive),除非在收入或來源增加下,否則福利政策將排擠其他支出,或在其他支出不變下,總支出增加,赤字增加,負債增加。
公共債務法修正評議

撰文◎金鑫(補教名師、新新文化基金會稅務顧問)

壹、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總說明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85117日制定公布,其間曾於87610日及9126日二次修正。經9126日修正公布後,已施行91年至98年八個會計年度。為提升地方政府籌措財源及自治之能力,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之行政區劃變革政策,經參酌地方政府及學者專家意見後,爰擬具「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1號「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之介紹

撰文◎江明哲(會計師、內部稽核師、高普考會審人員考試及格)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壹、概述
一、目的
()當資產無法透過未來的使用或出售而收回現有帳面價值,此時帳面價值高估資產的未來經濟價值,稱為價值減損,應將資產的價值減少以反映價值減損的事實,以符合忠實表達精神。
淺論匯率相關議題

撰文◎何薇(大學教授)

壹、前言
  我國為一海島型國家,天然資源缺乏,唯有仰賴對外貿易才能幫助經濟成長。是故,在此一開放經濟體系中,匯率的波動是攸關國際貿易的重要課題,是個人、廠商及政府單位所關注的焦點,更是金融機構重視的資產、負債與資本的相對價格與中央銀行重要參考的政策變數。自21世紀以來,美國經常帳赤字的持續擴大,使得某些投資銀行及對沖基金不斷看空美元,以致產生美元貶值心理,影響美元資產的預期報酬率;另外,在中國大陸經濟體的崛起,人民幣升值預期心理的帶動下,國際資金大量流入亞洲市場;加之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eral Reserve System)為解決其國內次級房貸風暴問題,不斷採用量化寬鬆政策(Quantitative Easing Monetary Policy,簡稱QE),使得美元在國際市場匯價呈現巨幅波動現象。因此,有關匯率的問題又再度成為各界討論的熱門課題。故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概括性的介紹當前的匯率制度、匯率的決定因素、匯率變動對國內經濟活動的相關影響、與中央銀行如何有效管理匯率的波動,並提供最近的相關考題,加以佐證此議題的重要性。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IAS)─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IFRS)─營運部門

撰文◎蕭靖(補教10年教學經驗、內部稽核師、執業會計師、大學教授)
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之介紹

撰文◎江明哲(會計師、內部稽核師、高普考會審人員考試及格)

前 言  
自我國在商業會計決定全面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後,審計準則之制訂方向亦轉向參考國際審計與認證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IAASB)所發布之國際審計準則(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 ISA)。筆者於本刊前期(3233)曾就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本文以下簡稱「48號公報」)做一完整介紹,惟風險評估僅是審計工作的規劃階段,後續尚必須就風險評估程序之結果─亦即針對所辨認及評估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以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也就是執行查核測試),而這正是參考國際審計準則第330號(ISA 330)之相關規定訂定之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所規範之內容(本文以下簡稱「49號公報」)。本文之目的,即為由考試的角度,深入介紹49號公報之規定。
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0號─「分析性程序」之介紹

撰文◎江明哲(會計師、內部稽核師、高普考會審人員考試及格)

前 言
  自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陸續發布以風險導向審計觀念為基礎的第434849號等公報後,許多審計觀念、名詞皆產生了變化,因此有必要就先前已發布之公報加以修改,或甚至廢止重訂,以維持公報間之一致性。有鑒於此,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遂參考國際審計準則第520號(ISA 520)「Analytical Procedures」制訂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0號「分析性程序」(以下簡稱「50號公報」),以取代目前之審計準則公報第12號「分析性複核」。本文之目的,即在由考試的角度,深入介紹第50號公報之規定。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重點闡析

撰文◎金鑫(補教名師、新新文化基金會稅務顧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修正重點闡析

撰文◎藍一鴻(補教名師、典試委員高足)

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於民國100年之修正重點
()緣由:
立法院於民國100110日三讀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本次計增訂6條、修正10條,共16條條文。財政部表示,本次營業稅法修正,將有助於貫徹「輕稅簡政」之改革理念及建立健全透明之稅制與稅政。又本次修正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核定。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撰文◎李孟樵(財經法律研究所、三等稅務特考及格、現為執業律師)
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存貨

撰文◎李孟樵(財經法律研究所、三等稅務特考及格、現為執業律師)
政府會計政事型基金會計處理之研析~Part

撰文◎朱毓仁(國立中興大學、私立東海、朝陽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前期就普通基金及政事型基金收入事項之會計處理,進行比較分析後,本期乃沿續自支出等交易事項會計處理,進行比較分析,整理如下:
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48號─「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介紹(下)

撰文◎江明哲(會計師、內部稽核師、高普考會審人員考試及格)

 前 言
  本文接續上期(第32期)的內容,繼續探討我國審計準則第48號公報之內容。
國際會計準則第號─收入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壹、概述
一、目的
()收益是以資產之流入或增益、或負債之減少等方式,於會計期間增加經濟效益,而造成權益增加,但不包含權益參與者之投入所產生的權益增加。收益包含收入及利益兩者,收入係因企業之正常活動所產生,且有多種不同名稱,包括銷貨、各項收費、利息、股利及權利金。
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

撰文◎蕭靖(補教10年教學經驗、內部稽核師、執業會計師、大學教授)

壹、概述
一、意義與目的
  IAS 41之目的係訂定與農業活動有關之會計處理及揭露。而農業活動係指企業對生物資產、生物轉化及收成之管理,以供銷售、轉換為農產品或轉換為其他生物資產。農業活動之範圍相當廣泛;例如,牲畜飼養、林業、一年生或多年生作物種植、果樹栽培、花卉栽培及水產養殖(包括養殖魚類)。
IAS40-投資性不動產

撰文◎蕭靖(補教10年教學經驗、內部稽核師、執業會計師、大學教授)

一、意義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土地或建築物之全部或一部分,或兩者皆有),而非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或供管理目的,亦非於正常營業中出售。
臺灣家族企業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撰文◎周宜鋒(行政院公務人員發展中心法學講座、實踐大學會計資訊系講師)

摘 要
在公司治理的研究中,臺灣的家族企業經營模式,無疑是對現代商業金融制度健全與否的挑戰。
在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錢德勒在《看得見的手》中對家族企業下的定義則是:「企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夥人(家族)一直享有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係,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面。」本文所欲談論者,即是針對臺灣家族企業的形成背景、及特殊的制度規模,對商業金融與公司治理造成的衝擊及影響作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