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會計人看全球金融海嘯系列報導
撰文◎王振隆(財會講師)
最近台灣及兩岸較熱門的經貿議題即是:MOU及ECFA兩項議題,首先對這兩項議題的含義作一說明。
MOU的英文全名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中文為「備忘錄」,這是兩國往來時經常簽訂的國際契約,不具完整法律效力,但對於代表國家或企業的名譽、道德責任,實質上仍起約束作用。內容以「監理」為主,包括五大領域:1.資訊交換;2.資訊保密;3.實地檢查合作;4.緊急事件聯絡網;5.平常兩方人員互相聯繫、互訪。台灣目前已和三、四十個國家簽訂MOU,而即將和中國簽訂的是金融監理MOU,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簽下MOU後,利多究竟是什麼?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朱浩民說,MOU簽完後,最大受惠的是銀行業,因為台灣七家銀行在中國的辦事處在MOU簽了之後,便可申請升格為分行,開始營業,不過簽了MOU,不止我們銀行業可以赴中國營業,根據WTO會員國互惠的精神(台灣、中國都是WTO會員國),中國的銀行業在簽完MOU之後,也能來台灣設分行。不過中國的金融市場規模比台灣大很多倍,所以互相開放後對台灣業者較為有利。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簡單來說,ECFA是要讓台灣商品免關稅進入中國市場,擴大產品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同時台灣也必須提高免關稅商品的比例,並大幅開放市場給中國。ECFA在資金、就業和產業的疑慮已浮現。兩岸若簽署,中國給予台灣優惠較大;反之,台灣開放陸資入台,現有產業體系難免受到衝擊。整體來說,受惠較大的產業為:機械業、化學塑膠橡膠業、紡織業、鋼鐵業,以及石油煤製品業;受負面影響較深產業為:電機電子產品業、運輸工具業、木材製品業。而且按照WTO精神,不管我們利用「早期收穫的條款」先要求對方開放市場給台灣,早晚有一天台灣也必須要開放市場給大陸,達到雙方都零關稅的地步。
這時候就要比兩岸競爭力的問題,但現實面是台灣有多少產業競爭不過大陸。攤開經濟部的報告,稻米、大蒜、香菇、花生等八百三十一項尚對中國進行管制的農產品,以及電機電子產品、汽車以外的運輸工具(船舶、機車、自行車等)、非鐵金屬(鋁、銅等)、成衣、皮革製品、毛巾、鞋類、家具、製鞋、織襪、陶瓷等產業都會出現產能萎縮。
這就是兩岸簽署ECFA換來的代價,股民跟大財團可能因此大賺,但弱勢產業與就業者,將面對大衝擊。ECFA將讓台灣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問題更嚴重,但問題還不只是大陸商品入侵台灣的問題,還有大陸資金與勞力進來的問題。按照WTO精神,簽署ECFA,台灣早晚必須開放服務業市場給大陸。
台灣是島國經濟,或者是海洋經濟,2,300萬的人口與3萬6,188平方公里的面積所撐起的內需市場並不大,以美國、中國、日本等大面積多人的國家都積極簽訂ECFA,以期能在全球貿易中取得有利位置,台灣原本就是靠對外貿易,以全球經濟滋養自己的經濟體,更沒有能力獨善於一隅。倘若台灣背負不公平的關稅競爭壓力,那還有企業願意留在台灣嗎?
要簽訂ECFA之前還必須一張門票,就是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只是一項備忘錄,簽訂內容包括「願意共同監理、資訊交換、資訊保密與持續合作」。中國的「證券交易暫行法」規定,簽訂MOU之後,代表未來在金融業務上友好合作。有了這一張門票之後,就要看是用哪一種「市場進入」的架構,是用WTO?或者是用ECFA?就像是有門票進到院子裡,但是接著是從大門進屋?或者是側門進屋?待遇大不同。
雖然這些經貿協定尚未定案,其未來的影響與效果亦未顯示出來,然而,由目前態勢觀之,一般大眾對經濟前景似乎又升起了希望,目前股市亦止跌回升,由之前7,000多點,已突破8,000多點,整體盤勢似乎是向上的趨勢,又燃起許多人投資的熱望,但是提醒投資人金融風暴的教訓殷鑑不遠,與投資永遠不可分開的就是投資風險,並非不可作投資行為,投資之前,投資人必須衡量自身的能力,評估投資所產生的風險,設定停損點,以客觀冷靜的態度來處理投資的行為,成功的投資依然會有很大機率選上你。
本期會計學將著重在投資會計的處理,使讀者瞭解投資會計的內容。
貳、投資
(一)金融資產的定義與分類:
1.定義:金融工具指對一企業產生金融資產,對另一企業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約。
2.內容:金融資產包括現金、股票、應收帳款、放款、債券投資、應付帳款、借款、發行債券。
3.分類:金融資產可分三大類:
(1)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的金融資產:包括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以及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的資產。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再出售,經常買進賣出賺取差價。
(2)持有至到期日者。符合以下二條件之金融資產:
a.有固定或可決定的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
b.企業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不會在到期日前出售。
(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除了上述二以外的所有金融資產,包括債務證券及權益證券。
(二)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金融資產(包括經常買進賣出,購入後預期在短期內再出售),均按公平價值評估。公平價值的變動列入當期損益。
範例一
設三元公司於98年8月1日以
$96,000購入一張面額 $100,000,票面利率3%,每半年付息一次(8/1,2/1),10年2月1日到期的公司債,作為交易目的投資,有效利率6%,會計分錄如下:
98/8/1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96,000
現 金 96,000
※因該投資按公平價值評估,公平價值與攤銷後的成本的差額應列入損益,折、溢價攤銷不影響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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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二
延上例,三元公司98年8月1日購入的債券至98年12月31日尚未出售,當日該債券的市價為 $98,000(不含應計利息)。公司不攤銷折價,期末會計處理如下:
應認列至98/12/31之利息收入:
98/12/31 應收利息 1,250
利息收入 1,250
公平價值成本的差額列入損益:
98/12/31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2,000
未實現持有損益 2,000
※期末市價 $98,000-債券購入成本
$96,000=$2,000
假設該債券於99年2月1日以 $99,000加計應計利息出售,應認列利息收入及出售損益,分錄及計算方法如下:
99/2/1 應收利息 250
利息收入 250
現 金 100,500
應收利息 1,500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98,000
投資收益 1,000
※利息收入$100,000 X 3% X
1/2=$250
出售損益=售價 $99,000-帳面價值
$98,000=$1,000(利益)
收到現金=售價 $99,000+應收利息
$1,500=$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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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範例三
永達公司於97年4月1日購入北欣公司發行公司債,面額 $1,000,000,票面利率6%,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付息,於99年12月31日到期,按
$975,020應計利息購入,永達公司指定持有至到期日。購入時分錄如下:
97/4/1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975,020
應收利息 15,000
現 金 990,020
※97年1月1日至4月1日的利息 $1,000,000 X 6% X 3/2=$15,000
說明:在兩付息日之間購買債券,除購價外,應收計利息給賣方,該部分款項不
得作為債券購買成本,應借記:應收利息,下次付息日收到利息再加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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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投資收益:債券投資的投資收益為利息收入。
b.利息收入每期票面利息折價攤銷
c.利息收入每期票面利息溢價攤銷
(2)溢、折價攤銷的方法:
a.利息法:以購入券的有效利率(市場利率)乘以每期期初債券投資的攤銷後成本,得出當期利息收入,再以此利息收入與實際收到利息(票面利息)的差額,作為該期應攤銷的溢價或折價。
b.直線法:係將折價或溢價平均分攤於債券的剩餘年限。
(3)折價攤銷:
範例四
以上述永達公司於97年4月1日購入北欣公司發行之公司債為例,假設以利息法攤銷折價。以利息法攤銷時,應先確定購入時之有效利率(真實利率),設本利的有效利率為年息7%,半年則為3.5%,每期期初攤銷後成本乘以有效利率,即該期的利息收入,其與實際到的現金利息的差額,即為應攤銷的折價。永達公司97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利息收入為:
$975,020 X 3.5%
X 1/2=$17,063
實收利息$1,000,000 X 3% X 1/2=$15,000
故應攤銷折價 $17,063-$15,000=2,063
購買時預付1月1日至4月1日的利息 $15,000,亦一併收回,分錄如下:
現 金 4,000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196
應收利息 2,000
利息收入 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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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溢價攤銷:
範例五
同上例,惟購入價格為 $102,464。購入分錄如下: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102,464
應收利息 2,000
現 金 104,464
永達公司債券的有效利率為年息7%(半年3.5%)。97年6月30日應攤銷溢價為:
$102,464 X 3.5%
X 1/2=利息收入 $1,793
實收利息 (2,000)
應攤銷溢價 $(207)
分錄如下:
現 金 4,000
應收利息 2,000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207
利息收入 1,793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期末應以攤銷後成本評價。
※提前出售之金融資產之處理: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於到期日前出售,應認列自上次領息至出售日為止的應計利息,將溢價或折價攤銷至出售日,得出售日的攤銷後成本,以此攤銷後成本與售價比較計算出售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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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a.備供出售債券投資期末按公平價值評價,而非按攤銷後成本評價、公平價值與攤銷後成本的差額,稱為未實現持有損益,應列為股東權益項目。攤銷後成本與公平價值差額用備抵評價調整科目處理。
b.備供出售權益證券投資:持股比例20%以下,購入目的不在賺取短期差價。購入成本借記備供出售權益證券投資,貸記現金。
範例六
下列為東南公司97年12月31日證券投資之有關資料:
證券明細 成本 公平價值
太電5,000股 $625,000 $525,000
南亞3,000股 345,000 375,000
倫飛2,000股 130,000 124,000
98年1月10日出售太電股票,每股 $150,另於98年5月6日購入聯電3,000股,每股 $160。98年12月31日的公平價值為:南亞 $320,000,倫飛
$145,000,聯電 $520,000。
試作:
(1)設所有證券均屬於交易目的證券投資,97年底評價及98年度的分錄。
(2)設所有證券均屬於備供出售證券投資,97年底評價及98年度的分錄。
解答:
97/12/31 未實現持有損益(損益) 76,000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76,000
*($625,000+$345,000+$130,000)-($525,000+$375,000+$124,000)
=$76,000
98/01/10 現 金($150
X 5,000) 750,000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525,000
出售證券投資利益 225,000
98/05/06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160 X 3,000) 480,000
現 金 480,000
98/12/31 交易目的證券投資 6,000
未實現持有損益(損益) 6,000
97/12/31 未實現持有損益(股東權益) 76,000
備抵評價調整 76,000
98/01/10 現 金 750,000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625,000
出售證券投資利益 125,000
98/05/06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480,000
現 金 480,000
98/12/31 備抵評價調整 106,000
未實現持有損益(股東權益) 1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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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七
傑克公司於98年12月31日以
$217,320購入公司債,面額 $200,000,票面利率7%,每年12月31日付息,五年期,有效利率為5%。下面為該公司債每年底的攤銷後成本及公平價值:
98/12/31 99/12/31 100/12/31 101/12/31
攤銷後成本 $217,320 $214,186 $210,895 $207,440
公平價值 217,320 213,000 215,000 211,300
試作:
(1)傑克公司將該公司債歸類為「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試作購買及各年度認列利息收入及期末評價的分錄。
(2)傑克公司將該公司債歸類為「備供出售債券投資」,試作購買及各年度認列利息收入及期末評價的分錄。
解答:
(1)98/12/31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217,320
現 金 217,320
99/12/31 現金($200,000
X 7%) 14,000
利息收入($217,3205%) 10,866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3,134
100/12/31現 金 14,000
利息收入($214,186 X 5%) 10,709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3,291
101/12/31現 金 14,000
利息收入($210,895 X 5%) 10,545
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3,455
每期末無須做任何評價分錄
(2)98/12/31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217,320
現 金 217,320
99/12/31 現 金 14,000
利息收入 10,866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3,134
未實現持有損益(股東權益) 1,186
備抵評價調整 1,186*
* $213,000-$214,186=-$1,186
100/12/31現 金 14,000
利息收入 10,709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3,291
備抵評價調整 5,291
未實現持有損益(股東權益) 5,291*
*($215,000-$210,895)-(-$1,186)=$5,291
101/12/31現 金 14,000
利息收入 10,545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3,455
現持有損益(股東權益) 245
評價調整 245*
*($211,300-$207,440)-$4,10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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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一)適用:
持有被投資公司普通股20%以上,對被投資公司產生重大影響力,即應採用權益法評價。
(二)會計處理:
投資當年收到現金股利,係屬投資前盈餘分配的清算股利,應貸記備供出售證券投資。以後年度若非清算股利,則貸記股利收入。收到股票股利,僅註明收到股數,並按收到股票股利後的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不得作為投資收入。
(三)將金融資產的衡量與損益認列方法歸納如下:
金融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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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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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價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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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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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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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損益按公平價值評價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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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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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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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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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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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
淨售價─成本 以後年度: 淨售價─上期期末公平價值 |
權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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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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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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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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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
淨售價─成本 以後年度: 淨售價─上期期末公平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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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日債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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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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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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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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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售價─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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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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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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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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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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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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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售價─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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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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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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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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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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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售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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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權益法投資損益的認列
(一)投資公司每年應按其約當持股比例(即以加權平均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損益。有利益時借記長期投資,貸記投資收益;有損失時借記投資損失,貸記長期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時,投資損益的認列及長期投資的評價可以下列公式表示:
投資損益約當持股比例可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損益
(三)約當持股比例:
所謂約當持股比例,是以投資股數占被投資公司總發行股數的百分比,按投資期間占全年度的比例加權,所計算的持股比例。
範例八
甲被投資公司有1千萬股普通股流通在外,乙投資公司於1月1日買入1百萬股,又於7月1日買入3百萬股,則約當持股比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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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八
有為公司於98年1月1日以 $400,000購入百祥公司40%股份,當時有為公司股東權益總額為 $1,000,000,當年有為公司營運獲利 $150,000,並於次年發放
$90,000現金股利。
試作:有為公司應作之分錄。
解答:
98/01/01 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 400,000
現 金 400,000
98/12/31 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 60,000
投資收益 60,000*
*$150,000 X 40%=$60,000
99/2/1 現 金 36,000
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 36,000*
*$90,000 X 4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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