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餘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壹、概述
一、每股盈餘意義與重要性
(一)每股盈餘意義:係指公司之普通股每股在一會計期間所賺得之盈餘或發生之損失,為簡便起見,統稱每股盈餘。
(二)每股盈餘重要性:每股盈餘常被用以評估公司之獲利能力及股票投資之風險,不同期間每股盈餘之變動代表公司每股獲利之趨勢,而每股市價對每股盈餘之比率(稱為本益比或價格盈餘比率),更常作為衡量投資報酬與風險之重要參考指標,係制定投資決策之重要資訊。註:本益比(price earnings ratio)=每股市價/每股盈餘
二、定義
準則用語定義如下: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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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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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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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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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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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使其持有者有權取得普通股之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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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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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認股證及其他類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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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持有者普通股購買權之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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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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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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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可轉換工具被轉換、選擇權或認股證被執行,或因滿足特定條件而發行普通股,所導致之每股盈餘減少或每股損失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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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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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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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可轉換工具被轉換、選擇權或認股證被執行,或因滿足特定條件而發行普通股,所導致之每股盈餘增加或每股損失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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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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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股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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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特定條件始發行股份之協議。或有發行普通股係指滿足或有股份協議所訂之特定條件時,僅收取少量或未收取現金或其他對價即應發行之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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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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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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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持有者於一定期間內以特定價格賣出普通股之權利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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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潛在普通股包括:
(1)可轉換成普通股之債務證券或權益證券(如轉換公司債或轉換特別股)。
(2)認股權、認股證或其他類似權利(如買權)。
(3)或有發行股票合約,依該合約之規定公司將於特定條件達成時,發行普通股股票。但或有發行股票合約如所有必要條件均已確定達成者,於計算每股盈餘時,則該或有發行股份視為普通股。或有發行股票合約通常與企業收購或資產收購有關。
貳、基本每股盈餘
一、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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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子說明(普通股股東純益)
(一)普通股股東之本期純益(損)係指本期純益(損)減除特別股股利後之餘額。
(二)發行累積特別股者,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本期純益(損)減除。發行非累積特別股者,預計次年度將分配之本年度特別股股利亦應自本期純益(損)減除;如預計次年度不分配本年度特別股股利,則不必調整本期純益(損)。
(三)特別股股利之認定如下:
1.若特別股係累積特別股,則當年度股利無論是否宣告皆應減除,以前年度積欠股利,則無須減除。
2.若特別股係非累積特別股,已宣告股利才減除,未宣告則無須減除。
3.當年度若發生虧損,該年累積特別股股利仍應列入計算,使普通股負擔損失加大。
(四)特別股分類為負債:股利於計算普通股享有之本期損益時無須再次減除。
(五)特別股為股利遞增特別股:股利遞增特別股原始發行之折價或溢價應採有效利率法攤銷,作為特別股股利之調整,並因而影響保留盈餘。計算每股盈餘時,分子所減除之特別股股利應以前述調整後為準。
釋例1
神戶公司於X1年1月1日發行不可轉換、不可贖回、每股面額為 $100之累積特別股1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75.1315,此特別股前三年不配發股利,自X4年起每年獲配10%之股利。累積特別股發行時之市場股利殖利率為10%。
試求:X1年至X4年計算每股盈餘時,分子應減除之特別股股利分別為若干?
解析
期初特別股 設算股利 支付股利 期末特別股
X1 751,315 75,132 - 826,447
X2 826,447 82,644 - 909,091
X3 909,091 90,909 - 1,000,000
X4 1,0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0
(六)特別股之收回與轉換:
1.企業向持有者買回特別股時,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值)超過特別股帳面金額之部分,在計算普通股享有之本期損益時應予以減除。
2.特別股帳面金額超過所支付對價公允價值之部分,於計算普通股享有之本期損益時應予以加回。
3.因特別股之誘導轉換而額外給予特別股股東之報酬,於計算普通股享有之本期損益時亦應予以減除。
三、分母說明(加權平均股數)
依據IAS 33,由於每股盈餘係用以評估普通股每股獲利之能力,故計算每股盈餘,若有現金增(減)資、庫藏股票交易或其他原因而使股數發生變動,應採用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反映股數變動時,其所增減之資金對當期盈餘影響程度。
分母之計算說明如下:
(一)計算基本每股盈餘時,普通股股數應為當期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二)新發行普通股應於增資基準日(如現金增資)或轉換日(如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計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三)或有發行股份應於所有必要條件均已確定達成時,自達成日起視為流通在外,計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四)流通在外股數若因無償配股(保留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或員工紅利轉增資)、紅利因子(如新股認購權利可能包含之紅利因子)或股票分割而增加,或因反分割、減資以彌補虧損而減少,計算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應追溯調整。
(五)加權平均股數的計算法可用分段計算法或分批計算法,但是若有紅利因子,只能採用分段計算法。
(六)新股認購權利含紅利因子:
1.企業發行新股時,若舊股東有優先認股權,且約定之認購價格低於除權後每股之理論公允價值,則於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時,應將新股認購權利行使前之普通股股數乘以「紅利因子調整比率」。
2.紅利因子調整比率行使新股認購權利前一日股票每股公允價值除權後每股之理論公允價值
釋例2
長榮公司X4年普通股有關資料如下:
1月1日 流通在外 250,000股
3月1日 現金發行新股 75,000股
4月1日 購回庫藏股 50,000股
6月1日 現金發行新股 37,500股
8月1日 出售庫藏股 45,000股
10月1日註銷庫藏股 5,000股
試求:X1年普通股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解析
分段計算法:
期間 流通在外股數 期間比例 平均股數
1/1~3/1 250,000 x 2/12 = 41,667
3/1~4/1 325,000 x 1/12 = 27,083
4/1~6/1 275,000 x 2/12 = 45,833
6/1~8/1 312,500 x 2/12 = 52,083
8/1~12/31 357,500 x 5/12 = 148,959
加權平均股數 315,625
註:註銷庫藏股不影響流通在外股數。
(二)分批計算法:
期間 該批次股數 期間比例 平均股數
1/1 250,000 x 12/12 = 250,000
3/1 75,000 x 10/12 = 62,500
4/1 (50,000) x 9/12 = (37,500)
6/1 37,500 x 7/12 = 21,875
8/1 45,000 x 7/12 = 18,750
加權平均股數 315,625
釋例3
長榮公司X1年普通股有關資料如下:
1月1日 流通在外 250,000股
3月1日 現金發行新股 75,000股
4月1日 購回庫藏股 50,000股
5月1日 發放股票股利 20%
6月1日 現金發行新股 37,500股
8月1日 出售庫藏股 45,000股
10月1日 註銷庫藏股 5,000股
11月1日 股票分割1股分為2股
試求:X1年普通股流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數。
解析
(一)分段計算法:
期間 流通在外股數 追朔調整 期間比例 平均股數
1/1~3/1 250,000 x 1.2 x 2 x 2/12 = 100,000
3/1~4/1 325,000 x 1.2 x 2 x 1/12 = 65,000
4/1~5/1 275,000 x 1.2 x 2 x 1/12 = 55,000
5/1~6/1 330,000 x 2 x 1/12 = 55,000
6/1~8/1 367,500 x 2 x 2/12 = 122,500
8/1~11/1 412,500 x 2 x 3/12 = 206,250
11/1~12/31 825,000 x 2/12 = 137,500
加權平均股數 741,250
(二)分批計算法:
期間 該批次股數 追朔調整 期間比例 平均股數
1/1 250,000 x 1.2 x 2 x 2/12 = 600,000
3/1 75,000 x 1.2 x 2 x 10/12 = 150,000
4/1 (50,000) x 1.2 x 2 x 9/12 = (90,000)
6/1 37,500 x 1.2 x 2 x 7/12 = 43,750
8/1 45,000 x 1.2 x 2 x 5/12 = 37,500
加權平均股數 741,250
釋例4
台東公司於X5年1月1日有普通股10,000 股流通在外,X5年7月1日現金增資普通股5,000股,每股認購價格為 $12,X5年6月30日該公司普通股市價為每股 $24。若該公司X5年之純益為 $297,000。
試求:則該公司X5年之基本每股盈餘為多少? 【96高考財稅行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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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稀釋每股盈餘
一、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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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子說明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純益(損)之金額應依照基本每股盈餘分子計算法計算外,應再調整下列金額:
(一)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股利。
(二)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於本期已認列之利息費用(負債要素有效利率)。
(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因轉換而產生任何其他收入與費用之變動。
三、分母說明
(一)原則: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除應依照基本每股盈餘計算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外,再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應視為期初即已轉換;如潛在普通股之發行日較期初晚者,視為潛在普通股於發行日即已轉換。
(二)判斷有無稀釋作用:
1.可轉換證券:
(1)測試轉換公司債或轉換特別股是否具有稀釋作用時,應採用如果轉換法。即假設轉換公司債或轉換特別股於期初即已轉換成普通股,因此增加普通股流通在外股數,其節省之稅後利息或特別股股利,使普通股所能享受之純益增加。以所增加之純益除以所增加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得出每一轉換公司債或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之每增額股份盈餘。
(2)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應先將具有稀釋作用之認股權或認股證所增加之股數計入分母,其次依轉換公司債或轉換特別股之每增額股份盈餘,小者在先,依次併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每增額股份盈餘=潛在普通股可節省之股利或稅後利息費用/潛在普通股之約當股數
a.每增額股份盈餘<計入前每股盈餘→具稀釋作用。
b.每增額股份盈餘>=計入前每股盈餘→無稀釋作用。
(3)具稀釋作用之可轉換證券,在計入每股盈餘時,應按稀釋作用大小順序,逐項計入。
2.認股權:
(1)測試買權、認股權或認股證是否具有稀釋作用時,應採用庫藏股票法,當股價大於履約價格時,潛在普通股轉換時所發行之股數,大於依庫藏股票法所能購回之股數,將使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增加,而純益並未增加,故普通股每股盈餘減少,亦即具有稀釋作用,當股價小於履約價格時,無稀釋作用。
(2)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方法如下:
a.假設於期初即因買權、認股權或認股證之行使而發行普通股股票;合約日較期初晚者,則假設於合約日即因買權、認股權或認股證之行使而發行普通股股票。
b.因買權、認股權或認股證之行使所得之價款,依當期平均市價購買普通股。
c.發行股數大於購買股數之差額,應列入稀釋每股盈餘分母之計算。
普通股增加股數=可認購股數-收回庫藏股數
=(可認購股數x 認購價格)/普通股市價
注意:(1)市價採平均市價,認股權若於年中發行,則應將普通股增加股數,按流通期間比例加權平均。
(2)賣權應採用反庫藏股票法,當股價小於履約價格時,有稀釋作用,股價大於履約價格時,無稀釋作用。
釋例5
雲林公司X1年1月1日流通在外股數為100,000股,X1年4月1日發行新股72,000股。另該公司於X1年7月1日發行8,000個賣權,每個賣權之持有人得依 $30之價格賣回雲林公司每股面額 $10之普通股1股。全部賣權於X1年12月31日仍流通在外,其餘X1年度相關資料如下:
本期淨利 $702,000
普通股全年平均市價 $24
普通股7月至12月之平均市價 $20
試問:雲林公司X1年稀釋每股盈餘為何? 【101高考】
解析
反庫藏股票法下賣權約當股數=( (8,000 x $30)/20-8,000) x (6/12)=2,000
稀釋每股盈餘=$702,000/(100,000+72,000 x 9 /12+2,000)=$4.5
四、或有股份
或有發行之股份可能增加未來普通股股數,為反映當期每股盈餘之稀釋效果,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如於期末所有必要條件已全部達成,則該或有發行股份視為期初(或合約日,以兩者較晚者為準)已發行。
(二如於期末所有必要條件已全部達成,則應假設期末情況維持不變至合約到期日止,估計或有發行股份。該或有發行股份視為期初(或合約日,以兩者較晚者為準)已發行。
釋例6
統華公司於X4年12月31日全年流通在外普通股1,200,000股。最近因企業合併而有或有發行股份之條件如下:
(一)X5年度每新開幕一家分店發給20,000股普通股。
(二)X5年度及X6年度平均合併稅後淨利超過 $1,000,000時,超過部分每
$100,000發給10,000股普通股。
(三)統華公司分別於X5年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各有一家新店開幕。X5年合併稅後淨利為 $1,700,000。
試求:X5年度每股盈餘(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95高考會審人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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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例7
北山公司X1年底有關財務資訊如下:
X1年度淨利 $1,840,000
6%,可轉換、累積特別股,每股面值 $100,
每一股可轉換成3股普通股 $4,000,000
普通股,每股面值 $10 $8,000,000
普通股認股權,可認購6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 $20 $600,000
8%,可轉換公司債,面額
$1,000,發行價格中之負債要素
相當於面額,每張公司債可轉換成40股普通股 $2,500,000
X1年度所得稅稅率 40%
普通股每股平均市價 $25
該公司X1年度之普通股流通及特別股流通在外股數均無變動,流通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亦無變動。普通股認股權係於去年發給。
試求:計算每股盈餘。
解析
(一)X1年加權平均股數=$8,000,000/$10=800,000股
(二)特別股股利=$4,000,000 x 6%=$240,000
(三)普通股東淨利=$1,840,000-$240,000=$1,600,000
(四)基本每股盈餘=$1,600,000/800,000=$2
(五)認股證:分母之計算=60,000-60,000 x (20/25)=12,000
(六)可轉換公司債:
分子之計算=$2,500,000 x 8% x (1-40%)=$120,000
分母之計算=2,500,000/1,000 x 40=100,000
(七)可轉換特別股:
分子之計算=$4,000,000 x 6%=$240,000
分母之計算=4,000,000/100 x 3=120,000
潛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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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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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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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額股份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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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作用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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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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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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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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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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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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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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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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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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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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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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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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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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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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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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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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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分母 每股盈餘
稀釋前餘額 $1,600,000 800,000 $2.970
認股權 0 12,000
小計 $1,600,000 812,000 $1.970
可轉換公司債 120,000 100,000
$1,720,000 912,000 $1.886
因為可轉換特別股每增額股份盈餘 $2,超過計入前每股盈餘 $1.886,若計入將會反稀釋,故不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為 $1.886。
釋例8
桃園公司X8年有關資料如下:
1.稅後淨利 $148,500(稅率30%)。
2.X8年初有24,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7月1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股,11月1日收回庫藏股3,000股。
3.X6年12月31日發行面值每張 $1,000,利率10%,五年期可轉換公司債800張,每年1月1日付息,發行價格中之負債要素相當於面額,每張可轉換成普通股10股,X8年10月1日有200張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成普通股。
4.X7年7月1日發行面額 $100,股利率10%之不可轉換特別股共3,000股,當年股利已支付。
5.X8年初有認股證4,000張在外,可按 $25認購價,每張認股證可認購1股普通股,X8年5月1日有3,000張行使認股權,X8年前四個月平均股價 $50,X8年平均股價 $50。
試求:(一)X8年基本每股盈餘。(二)X8年稀釋每股盈餘。
解析
(一)X8年加權平均股數=24,000
x 12/12+3,000 x 1 x 8/12+6,000 x 6/12+200 x 10 x 3/12+3,000 x2/12=29,000股
特別股股利=3,000 x $100 x 10%=$30,000
普通股東淨利=$148,500-$30,000=$118,500
基本每股盈餘=$118,500/29,000=$4.09
(二)1.認股證─分母之計算:
1/1~12/31未行使部分=$1,000-$1,000 x $25/$50=$500
1/1~4/30未行使部分(5/1行使)=($3,000-$3,000 x $25/$50) x 4/12=$500
合計=$500+$500=$1,000
2.可轉換公司債:
(1)分子之計算:
1/1~12/31未轉換部分=$600,000
x 10% x(1-30%)=$42,000
1/1~9/30未轉換部分(10/1轉換)=$200,000
x 10% x(1-30%)x(9/12)=$10,500
合計=$42,000+$10,500=$52,500
(2)分母之計算:
1/1~12/31未轉換部分=600
x 10=6,000
1/1~9/30未轉換部分=200
x 10 x(9/12)=1,500
合計=6,000+1,500=7,500
潛在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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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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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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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額股份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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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作用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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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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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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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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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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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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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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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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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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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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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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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 分母 每股盈餘
稀釋前餘額 $118,500 / 29,000 = $4.09
認股權 0 1,000
$118,500 / 30,000 = $3.95
因為可轉換公司債每增額股份盈餘 $7,超過計入前每股盈餘 $3.95,若計入將會反稀釋,故不計入,稀釋每股盈餘為 $3.95。
釋例9
展華實業公司X1年度有關資料如下:
1.X1年度淨利 $5,000,000。
2.X1年1月1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00股。
3.X1年1月1日至X1年3月31日普通股平均股價 $45,全年普通股平均市價 $50。
4.所得稅率25%。
5.自X1年1月1日起已發行400,000單位認股權證,每單位可按 $25認購普通股l股。
6.同年4月1日有200,000單位認股權證已行使,其餘至X1年年底仍未行使。
7.X1年1月1日平價發行面額5,000,000、年利率4%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條件為每 $1,000公司債券可轉換普通股40股。發行時該批可轉換公司債的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為 $4,800,000,有效利率為6%。同年7月1 日有面額
$2,500,000的公司債提出轉換。
試作:
(一)計算認股權證之每增額股份盈餘。
(二)計算可轉換公司債之每增額股份盈餘。
(三)計算展華實業公司X1年度基本每股盈餘。
(四)計算展華實業公司X1年度稀釋每股盈餘。 【100靜宜大學會計研究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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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每股盈餘特殊議題
一、股份基礎給付協議對每股盈餘之影響
(一)員工股票選擇權執行價格之決定:對於適用IFRS 2之認股選擇權及其他股份基礎給付而言,普通股之發行價格或執行價格執行者繳入之現金未來將提供予企業之任何商品或服務之公允價值。
釋例10
X1年1月1日大東公司給與20位員工各2,000股之普通股認股權,每股認購價格 $40。該公司普通股每股面額 $10,給與日市價 $70,按認股權訂價模式計算之每個認股權公允價值為 $12,須自X1年1月1日起服務滿三年後才能行使,且自可行使之日起滿一年失效,X1年底大東公司估計三年內(X1~X3)離職員工人數為5人。若X1年大東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價為 $97.5。
試求:計算X1年底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若員工普通股認股權之行使淨增加之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解析
X1年初員工認股權之總執行價格=現金執行價格+未來將提供服務之公允價值
=現金執行價格+給與日認股權之公允價值
=$40+$12=$52
X1年底員工認股權之總執行價格=$40+$12 X 2/3(因為只剩2年服務)=$48
假設X3年普通股認股權行使權利將增加股數=2,000 X (20-5)=30,000股
普通股認股權之總執行價格=$48 X 30,000=$1,440,000
買回之庫藏股數=$1,440,000 / $97.5=14,769股
X1年底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普通股認股權行使權利淨增加股數=30,000-14,769=15,231股
(二)員工認股選擇權合約:
1.員工認股選擇權則即使尚未既得,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仍應加以考慮,且視為給與日權利即已行使、普通股已經流通在外。
2.若為績效基礎之認股選擇權,則因其發行與否需視未來是否滿足條件而定,故視為或有發行股份:
(1)已符合條件者:視為已流通在外列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2)尚未符合條件者:以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情況決定流通在外之股數作為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依據。
(三)得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之合約:
1.股份基礎給付合約係企業得選擇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之合約:依據IAS 33第58段規定,應假設該合約將以普通股交割,且其所導致之潛在普通股若具有稀釋作用時應列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2.股份基礎給付合約係屬交易對方得選擇以普通股或現金交割之合約:依據IAS 33第60段規定,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應以現金交割及股份交割二者中較具稀釋作用之方式為準。
二、稀釋作用判斷之控制數
當「本期損益」中包含「繼續營業單位損益」及「停業單位損益」時,判斷潛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釋作用之「控制數」係以「繼續營業單位損益」為準。
釋例11
信義公司X1年有關每股盈餘的資料如下:
1.該年度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10,000,000,停業單位損失
$3,000,000,本期淨利 $7,000,000。以上均為稅後淨額,所得稅率30%。
2.1月1日有普通股5,000,000股流通在外,每股面值 $10。
3.5月1日給與公司高級主管認股選擇權,給與日立即既得,可按每股 $22認購普通股1,000,000股。10月1日有400,000股行使認購權。信義公司X1年5月1日至10月1日的平均股價為 $30,5月1日至12月31日平均股價為 $25。
4.6月1日平價發行4%可轉換公司債 $10,000,000,每年6月1日支付利息。每面值
$1,000公司債可轉換成普通股100股。相同條件無轉換權的公司債公允價值為 $9,157,526,有效利率6%。11月1日有
$4,000,000的公司債提出轉換。
5.信義公司於X1年7月1日併購和平公司,除依協議的換股比例交換股份外,信義公司另同意合併後股價於兩年內達到每股 $30,則X2年7月1日支付和平公司股東500,000股的信義公司普通股。X1年12月31日的股價為 $32。
試求:信義公司X1年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二位)
【101會計師】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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