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
撰文◎蕭鋼柱(長榮大學資訊會計系講師)
壹、概述
一、目的
個體可能以兩種方式從事國外活動,其一為以外幣從事交易,其二為擁有國外營運機構。此外,個體可能會以外幣表達其財務報表。IAS 21之目的係訂定如何於個體之財務報表中納入外幣交易及國外營運機構,以及如何將財務報表換算為表達貨幣,IAS 21主要議題為於財務報表應使用何種匯率,及如何報導匯率變動之影響,外幣交易可分為衍生性工具交易與非衍生性工具交易,相關交易的關係如下圖所示。
|
二、範圍
(一)適用範圍:
1.外幣交易及外幣餘額之會計(但不包括適用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及IFRS 9「金融工具」之衍生工具交易及其餘額)。
2.以合併、比例合併或權益法納入個體財務報表中之國外營運機構,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之換算。
3.將個體之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換算為表達貨幣。
(二)不適用範圍:
1.IFRS 9及IAS 39適用於許多外幣衍生工具,因此排除於IAS 21之適用範圍。
2.IAS 21不適用於外幣項目之避險會計,包括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避險(IAS 39適用於避險會計)。
3.IAS 21不適用於現金流量表中因外幣交易產生之現金流量之表達,或國外營運機構現金流量之換算(見IAS 7「現金流量表」)。
三、定義
準則用語定義如下:
項次
|
準則用語
|
定義
|
1
|
匯率
|
指兩種貨幣之兌換比率。
|
2
|
收盤匯率
|
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即期匯率。
|
3
|
即期匯率
|
立即交付之匯率。
|
4
|
外幣
|
指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
|
5
|
功能性貨幣
|
指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
|
6
|
表達貨幣
|
用以表達財務報表之貨幣。
|
7
|
集團
|
指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8
|
國外營運機構
|
指一個個體,該個體為報導個體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合資或分公司,其營運所在國家或使用之貨幣與報導個體不同。
|
9
|
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
|
報導個體對於國外營運機構之淨資產所享有之權益金額。
|
10
|
兌換差額
|
將某貨幣之一定數量單位以不同匯率換算為其他貨幣所產生之差額。
|
11
|
貨幣性項目
|
持有之貨幣單位,及收付具有固定或可決定數量之貨幣單位之資產或負債。
|
註:
|
貨幣性項目
|
非貨幣性項目
|
條件
|
有權利收取(或有義務交付)固定或可決定數量之貨幣單位。
|
不具有權利收取(或有義務交付)固定或可決定數量之貨幣單位。
|
四、匯率
(一)意義:匯率係指兩國貨幣之兌換比率,亦指一貨幣轉換為其他貨幣之比率。因此匯率可視為以本國貨幣購買單位外幣之價格。
(二)種類:
1.按時間區分:
(1)即期匯率:係指兩國貨幣在某一特定日當天之兌換比率。
(2)遠期匯率:係指兩國貨幣依約於未來某一特定日之兌換比率。
2.按是否浮動區分:
(1)自由匯率:此種匯率隨貨幣市場之供求關係而浮動。
(2)(官定匯率:此乃政府所訂定之匯率。
3.按報價方式區分:
(1)直接匯率:此即此一單位外幣可兌換本國貨幣若干單位,亦即以本國貨幣數表達之匯率(直接牌價)。
(2)間接匯率:此即此一單位本國貨幣可兌換若干單位之外幣,亦即以外幣數表達之匯率(間接牌價)。
釋例1
美國商人於X1年1月1日來台時以美元 $5,000兌換新台幣 $166,250,X1年1月31日返美前,將剩下的新台幣 $66,640兌換為美元 $2,000。假設同日買入、賣出匯率相同。試求:
(一)以新台幣為本國貨幣,請完成下列表格:
X1年1月1日 X1年1月31日
直接匯率
間接匯率
(二)試問該段期間新台幣為升值或貶值?
(三)試計算因匯率變動而承受多少兌換(損)益?(以新台幣表達)
解析
(一) X8年7月1日 X8年7月31日
直接匯率 $166,250/$5,000=33.25 $66,640/$2,000=33.32
間接匯率 $5,000/$166,250=1/33.25 $2,000/$66,640=1/33.32
(二)直接匯率上升可知美元升值,相對地,新台幣為貶值。
(三)美元
$2,000於X8年7月31日可兌換為新台幣 $66,640
美元 $2,000於X8年7月1日可兌換為新台幣 66,500
兌換損益 $140
貳、功能性貨幣
一、意義
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通常係指主要產生及支用現金之環境。
二、判斷指標
(一)主要指標:個體於決定其功能性貨幣時,應考量下列因素:
1.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及勞務之銷售價格(通常為商品及勞務計價與交割之貨幣);及該貨幣所屬國家之競爭力及法規主要決定商品及勞務銷售價格。
2.該貨幣主要影響為提供商品或勞務之人工、原料及其他成本(通常為該等成本計價及清償之貨幣)。
(二)次要指標:下列因素亦可對個體之功能性貨幣提供證據:
1.由籌資活動(即發行債務及權益工具)所產生資金之貨幣。
2.通常用以保留由營業活動收到之貨幣。
(三)額外指標:在決定國外營運機構之功能性貨幣,以及其功能性貨幣是否與報導個體之功能性貨幣相同時(在此所稱之報導個體係指有國外營運機構為其子公司、分公司、關聯企業或合資等之個體),應考量下列額外因素:
1.國外營運機構進行之活動是報導個體之延伸,或高度自主之活動。前者例如國外營運機構僅出售自報導個體進口之商品,並將所收之價款匯回報導個體,後者例如營運所累積之現金及其他貨幣性項目、所發生之費用、所產生之收益及安排之借款等,絕大部分均以本地貨幣進行。
2.國外營運機構與報導個體間之交易占國外營運機構營運活動比例之高低。
3.國外營運機構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報導個體之現金流量,並且隨時可以匯回給報導個體。
4.國外營運機構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是否足以支應現有及正常預期之債務,而不需報導個體提供資金。
注意:各項指標參雜而功能性貨幣並不明顯時,管理階層必須運用判斷以決定最能夠忠實表達標的交易、事項及情況之經濟效果之功能性貨幣。運用此方法之一環,係管理階層在考量次要、額外指標之前,應優先考量主要指標,次要、額外指標係為了提供決定個體功能性貨幣之額外佐證而設計。
釋例2
S公司為P公司之香港子公司,X1年1月1日,P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美元,S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港幣(S公司之銷貨、進貨及人工成本主要以港幣計價),X3年間S公司由於失去部分大型合約,造成銷售額下降,而P公司因簽訂重要合約使銷售額成長。為達成銷售訂單之需求,P公司開始使用S公司的生產設備,而S公司將銷售部門關閉,截至X3年期末,P公司建立一新工廠以生產所需之材料,S公司全部材料皆由P公司而非外部個體提供。S公司除了薪資以外之現金流量,目前主要以美元計價,依據上述情況,是否應改變S公司之功能性貨幣?
解析
銷貨收入目前主要以美元計價,由於銷售部門已經關閉,此項變動似乎並非暫時性,採購材料之現金流出亦轉為以美元支付。由於P公司已建立一新工廠以生產製造過程所須之材料,故此項變動亦非暫時性,在P公司的整體營運決策中,S公司的角色已經改變,從自給自足之獨立營運個體轉變為P公司之製造工廠,依IAS 21第9到11段規定,S公司之功能性貨幣已從港幣變更為美元(P公司之功能性貨幣)。
三、功能性貨幣之改變
個體之功能性貨幣係反映與個體攸關之標的交易、事項及情況。因此,除非標的交易、事項及情況發生變化,功能性貨幣一經決定即不再改變。若主要影響商品或勞務銷售價格之貨幣改變,可能導致個體之功能性貨幣改變。
參、外幣交易
一、意義
外幣交易係以外幣計價或要求以外幣交割之交易。包括下列交易:
(一)當個體買入或出售商品或勞務,其價格係以外幣計價。
(二)當個體借入或貸出資金,其應付或應收之金額係以外幣計價。
(三)當個體取得或處分以外幣計價之資產,或發生或清償以外幣計價之負債。
當台灣公司銷貨給日本客戶,對台灣公司是否為外幣交易判斷:
|
台灣公司功能性貨幣
|
|
交易計價貨幣
|
新台幣
|
美金
|
新台幣
|
否
|
是
|
日圓
|
是
|
是
|
美金
|
是
|
否
|
二、原始認列
(一)外幣交易之原始認列,應以外幣金額依交易日功能性貨幣與外幣間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二)交易日係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交易首次符合認列標準之日。基於實務之理由,個體通常使用近似於交易日實際匯率之匯率,例如可能以一週或一個月之平均匯率用於該期間內每一外幣之所有交易。惟若匯率波動劇烈,則採用某一期間之平均匯率並不適當。
三、後續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報導
(一)原則:
1.外幣貨幣性項目應以收盤匯率換算。
2.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應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3.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應以決定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
釋例3
台北公司以新台幣為功能性貨幣,X5年度發生下列外幣交易:
1.銷售商品至英國,售價為英鎊 £100,000。銷售日及收款日之即期匯率分別為41及39。
2.自日本進口一批商品,報價日元 ¥5,000,000,進口當日匯率為0.358,該筆貨款至X5年底尚未支付。
3.銷售商品至美國,報價美元 $200,000,銷售日即期匯率為30.34,該筆貨款至X5年底尚未收到。
X5年12月31日英鎊、日元及美元之即期匯率分別為38、0.362及31.1。
試計算:
(一)X5年度台北公司認列之兌換損益。
(二)X5年12月31日台北公司外幣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餘額。
解析
(一)X5年度兌換(損)益=£100,000
X(39-41)+¥5,000,000
X(0.358-0.362)+$200,000
X(31.1-30.34)=$(68,000)
(二)期末外幣應付帳款(日元)=¥5,000,000 X 0.362=$1,810,000
期末外幣應收帳款(美元)=$200,000 X 31.1=$6,220,000
(二)比較基礎下之帳面金額:某些項目之帳面金額係經由比較兩個或多個金額所決定。例如,依IAS 2「存貨」之規定,存貨之帳面金額係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同樣地,依IAS 36「資產減損」之規定,當資產有減損跡象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係考量可能減損損失前之帳面金額與可回收金額兩者孰低者。當該資產為以外幣衡量之非貨幣性項目時,其帳面金額係比較下列兩者決定:
1.成本或帳面金額(以適當者)按金額決定當日之匯率(即以歷史成本衡量之項目為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2.淨變現價值或可回收金額(以適當者)按價值決定當日之匯率(例如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注意:比較結果可能為以功能性貨幣比較時須認列減損損失,但以外幣比較時無須認列減損損失,反之亦然。
釋例4
桃園公司X5年12月31日存貨成本為歐元
€100,000,該批存貨取得時之匯率為41,並依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桃園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試就下列情況分別計算桃園公司期末存貨換算為新台幣之金額:
情況1 情況2 情況3 情況4
X5年12月31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歐元)€90,000 €100,000 €98,000
€102,000
X5年12月31日匯率 42.1 42.5 42.5 40.15
解析
情況 成本(新台幣) 淨變現價值(新台幣) 期末存貨金額
(1) €100,000 X 41=$4,100,000 €90,000 X 42.10=$3,789,000 $3,789,000
(2) €100,000 X 41=$4,100,000 €100,000 X 42.50=$4,250,000 $4,100,000
(3) €100,000 X 41=$4,100,000 €98,000 X 42.50=$4,165,000 $4,100,000
(4) €100,000 X 41=$4,100,000 €102,000 X 40.15=$4,095,300 $4,095,300
四、兌換差額之認列
(一)貨幣性項目:
1.因交割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使用之匯率與當期原始認列或前期財務報表換算之匯率不同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2.當外幣交易產生貨幣性項目且交易日與交割日之匯率不同時,即產生兌換差額。若交易係於發生之同一會計期間內交割,所有兌換差額於該期間認列。惟若交易係於後續之會計期間內交割,直至交割日前各期認列之兌換差額係按各期匯率之變動決定。
釋例5
高雄公司X1年10月1日向美國進口一批商品,價值 $50,000美元,X2年2月1日付清款項,美元匯率如下:X1年10月1日:30,X1年12月31日:31,X2年2月1日:27,試作有關分錄。
解析
X1.10.1 進 貨 1,500,000
應付帳款─外幣 1,500,000
X1.12.31 兌換損益 50,000
應付帳款─外幣 50,000
X2.2.1 應付帳款─外幣 1,550,000
現 金 1,350,000
兌換損益 200,000
釋例6
X1年1月2日台北公司向花旗銀行借款 $10,000美元,利率10%,X3年底到期,每年底付利息一次,有關匯率如下:
X1年 X2年 X3年 X4年
年初匯率 30 33 35 34
平均匯率 31 33.5 34.5
試求:作台北公司有關分錄。
解析
X1.1.2 現 金 300,000
銀行借款─外幣 300,000
X1.12.31利息費用 31,000
兌換損益 2,000
現 金 33,000
兌換損益 30,000
銀行借款─外幣 30,000
X2.12.31利息費用 33,500
兌換損益 1,500
現 金 35,000
兌換損益 20,000
銀行借款─外幣 20,000
X3.12.31利息費用 34,500
現 金 34,000
兌換損益 500
銀行借款─外幣 10,000
兌換損益 10,000
銀行借款─外幣 340,000
現 金
340,000
(二)非貨幣性項目:
1.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亦應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反之,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亦應認列為損益。
2.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某些利益及損失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例如IAS 16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重估價所產生之某些利益及損失應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此資產係以外幣衡量時,重估價金額應以決定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因而產生之兌換差額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外幣貨幣性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之兌換損益應認列為當期損益,但外幣貨幣性商品屬現金流量避險或國外淨投資避險之避險工具者應避險會計規定處理。外幣貨幣性商品公允價值變動應區分為兌換損益造成者及非兌換損益造成者,其中非兌換損益造成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屬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損益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者,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2.屬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除減損損失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換損益外,於金融資產除列前,應認列為權益調整項目,金融資產除列時,將累積之利益或損失列入當期損益。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原始認列金額與到期金額間之差額,採用利息法攤銷之利息認列應為當期損益。
(二)對於貨幣性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應先以外幣計算之攤銷後成本計算兌換差額,並認列為當期損益。
釋例7
忠孝公司於X1年1月1日以 $99,293美元購入美國美琦公司發行之五年期公司債,公司債之面額為 $100,000美元,票面利率1.85%,有效利率2%,每年12月31日付息,忠孝公司將其指定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X1年1月1日美元對新台幣之匯率 $35,X1年底美元對新台幣之匯率 $34.3,年平均匯率 $34.5,美琦公司債X1年底之市價為97.5。
試求:作忠孝公司於X1年之公司債會計處理。
解析
忠孝公司於X1年之公司債會計處理如下:
X1.1.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3,475,255
現金─美元 3,475,255
X1.12.31現金─美元 63,45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4,687
兌換損失 370
利息收入 68,512
兌換損失 69,53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69,532
金融工具未實現損失 66,16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 66,160
五、功能性貨幣之改變
(一)當個體之功能性貨幣改變時,個體應自改變日起按新功能性貨幣推延適用換算程序。
(二)功能性貨幣改變之影響係採推延處理。換言之,個體以改變日之匯率將所有項目換算為新功能性貨幣。非貨幣性項目換算後之金額視為其歷史成本。原先依規定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國外營運機構換算之兌換差額,應於處分該營運機構時,始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三)當個體非以功能性貨幣登載帳簿及記錄,個體於編製財務報表時須將所有金額依規定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此將產生與原始即以功能性貨幣記錄這些項目相同之功能性貨幣金額。貨幣性項目以收盤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基礎衡量之非貨幣性項目則以認列交易當日之匯率換算。
肆、使用非功能性貨幣為表達貨幣
一、非高度通貨膨脹換算
當個體之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貨幣,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下列程序換算為不同之表達貨幣:
(一)所表達之每一財務狀況表(即包括比較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應以該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二)所表達之每一綜合損益表或單獨損益表(即包括比較報表)之收益及費損應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三)所有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註:由於匯率之變動對於現在及未來由營業產生之現金流量僅有很小或沒有直接影響,因此兌換差額不認列為損益。在處分國外營運機構前,兌換差額之累計金額係表達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當兌換差額與被合併但非完全擁有之國外營運機構相關時,其換算所產生之累計兌換差額且可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部分,應分攤及認列為合併財務狀況表中非控制權益之一部分。
二、高度通貨膨脹換算
(一)換算程序:當個體之功能性貨幣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貨幣,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下列程序換算為不同之表達貨幣:
1.所有金額(即資產、負債、權益項目、收益及費損,包含比較金額)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2.當金額換算為非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貨幣時,比較金額應為相關之以前各年度財務報表所表達之該年度金額(即不調整後續物價水準或匯率之變動)。
(二)重編財務報表:
1.當個體之功能性貨幣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貨幣,除比較金額係換算為非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貨幣外,個體於換算前,應依IAS 29之規定重編財務報表。
2.當經濟環境不再處於高度通貨膨脹,且個體不須再依IAS 29之規定重編財務報表時,應以個體終止重編其財務報表當日之物價水準所重編之金額作為換算為表達貨幣之歷史成本。
伍、揭露
一、一般揭露事項
(一)認列為損益之兌換差額(但不包括依IFRS 9及IAS 39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淨兌換差額,以及此兌換差額期初至期末金額之調節。
二、其他揭露
(一)若表達貨幣與功能性貨幣不同,應說明此一事實,並揭露功能性貨幣及採用不同表達貨幣之理由。
(二)當報導個體或重要之國外營運機構之功能性貨幣改變時,應揭露此一事實及改變之理由。
(三)公司在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時必須做功能性貨幣之判斷,需有相關討論,並做成紀錄,有關判斷過程所做的備忘錄下列附錄。
附錄:功能性貨幣判斷備忘錄
附錄
一、會計問題
「功能性貨幣」係指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何?
二、問題背景說明
本公司各交易之幣別及決定價格之因素如下:
(一)外銷之貨物及勞務,90%以美金計價,10%以新台幣計價。
(二)內銷之貨物及勞務,70%以新台幣計價,30%以美金計價。
(三)產品之主要競爭者A公司(位於台灣)。
(四)外購之貨物及勞務,100%以美金計價。
(五)內購之貨物及勞務,100%以新台幣計價。
(六)商品及勞務之主要相關法規之國家為台灣。
(七)預算之編製別為新台幣。
(八)經營模式及定價決策係以新台幣為主要之考量貨幣。
(九)籌資活動,於台灣證券市場以新台幣募集普通股。
(十)以85%保留新台幣部位現金、10%保留美金部位現金。
(十一)支付股利之幣別為新台幣。
(十二)支付所得稅之幣別為新台幣。
(十三)管理當局檢視組織績效之幣別為新台幣。
(十四)公司與投資者、分析師及股東溝通營運結果之幣別為新台幣。
三、討論及結論
(一)依IAS
21.9(a)本公司分析功能性貨幣為何之考量如下:
1.外銷之貨物及勞務90%以美金計價。
2.內銷之貨物及勞務70%以新台幣計價。
3.預算之編製幣別為新台幣。
4.經營模式及定價決策係以新台幣為主要之考量貨幣。
5.商品及勞務之主要相關法規之國家為台灣。
6.管理當局檢視組織績效之幣別為新台幣。
7.其他。
綜合以下判斷,主要貨幣為:新台幣。
(二)依IAS
21.9(b)本公司分析功能性貨幣為何之考量如下:
1.外購之貨物及勞務100%以美金計價。
2.內購之貨物及勞務100%以新台幣計價。
3.其他。
綜合判斷下,主要貨幣為:新台幣。
(三)依IAS
21.10(a)本公司分析功能性貨幣為何之考量如下:
1.籌資活動,於台灣證券市場以新台幣募集普通股。
2.其他。
綜合判斷下,主要貨幣為:新台幣。
(四)依IAS
21.10(b)本公司分析功能性貨幣為何之考量如下:
1.以85%保留新台幣部位現金。
2.以10%保留美金部位現金。
綜合判斷下,主要貨幣為:新台幣。
(五)其他影響本公司主要經濟環境之考量如下:
1.支付股利之幣別為新台幣。
2.支付所得稅之別為新台幣。
3.公司與投資者、分析師及股東之營運結果溝通幣別為新台幣。
綜合判斷下,主要貨幣為:新台幣。
(六)依IAS
21.12本公司判斷最能忠實表達標的交易、事件及情況之經濟效果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
四、會計處理之相關規定
IAS 21第9至12段規定整理如下:
9.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通常係指主要產生及支用現金之環境。個體於決定其功能性貨幣時,應考量下列因素:
1.該貨幣:a.主要影響商品及勞務之銷售價格(通常為商品及勞務計價與交割之貨幣);及b.所屬國家之競爭力及法規主要決定商品及勞務銷售價格。
2.該貨幣主要影響為提供商品或勞務之人工、原料及其他成本(通常為該等成本計價及清償之貨幣)。
10.下列因素亦可對個體之功能性貨幣提供證據:
(1)由籌資活動(即發行債務及權益工具)所產生資金之貨幣。
(2)通常用以保留由營業活動收到之貨幣。
11.在決定國外營運機構之功能性貨幣,以及其功能性貨幣是否與報導個體之功能性貨幣相同時(在此所稱之報導個體係指有國外營運機構為其子公司、分公司、關聯企業或合資等之個體),應考量下列額外因素:
(1)國外營運機構進行之活動是報導個體之延伸,或高度自主之活動。前者例如國外營運機構僅出售自報導個體進口之商品,並將所收之價款匯回報導個體,後者例如營運所累積之現金及其他貨幣性項目、所發生之費用、所產生之收益及安排之借款等,絕大部分均以本地貨幣進行。
(2)國外營運機構與報導個體間之交易占國外營運機構營運活動比例之高低。
(3)國外營運機構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報導個體之現金流量,並且隨時可以匯回給報導個體。
(4)國外營運機構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是否足以支應現有及正常預期之債務,而不需報導個體提供資金。
12.當前述各項指標參雜而功能性貨幣並不明顯時,管理階層必須運用判斷以決定最能夠忠實表達標的交易、事項及情況之經濟效果之功能性貨幣。運用此方法之一環,係管理階層在考量第10及11段之指標之前,應優先考量第9段所述之主要指標,第10及11段之指標係為了提供決定個體功能性貨幣之額外佐證而設計。
五、附件
(一)外銷幣別分析表與內銷幣別分析表。
(二)產品競爭者分析表。
(三)外購幣別分析表。
(四)內購幣別分析表。
(五)預算表。
(六)籌資活動金額分析表。
(七)庫存現金分析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