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年金改革問題~談國家考試財政學命題方向

撰文◎藍一鴻(補教名師、典試委員高足)

一、楔子
  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方案的輪廓呼之欲出。現行「確定給付制」將逐步走向「確定提撥制」,改革也將以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延後退休起支年齡為目標,並將提出延長服務年數、提高基金效率等配套措施。

  臺灣現行的年金制度,面臨財源不足、行業不平、世代不均三大問題,不改革,1015年就要破產,而且先進國家也都朝這些關鍵問題在做改革。
  現行我國年金制度瀕臨財務破產,我國年金制度的財源,勞保潛藏債務6.8兆、軍公教退撫6.05兆,兩者安全流量已低於20年,長期費率低收、給付條件優渥、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導致財務嚴重失衡,墜崖風險無以復加。
  以引爆本次改革的勞保為例,在財務流量面,自民國107年起,當期保費收入將不足以支應當期各項給付支出;在財務存量面,到民國116年將面臨破產窘境。若無變革,軍人、公職與教職退撫基金將分別於民國108年、120年與116年破產。馬總統與執政團隊願意概括承受歷史責任,勇於正視年金財務危機,選擇走上改革的艱難道路,各界仍應給予肯定。
  我國年金制度也存在行業不平問題,現行勞工所得替代率約六至七成,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甚至可達九成五,兩者差距甚大。
  世界主要國家公部門的退休制度改革趨勢,不外朝幾大方向改革,如逐步從「確定給付制(D.B.P.)」,走向「確定提撥制(D.C.P.)」;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延後退休起支年齡,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等。
  本次「年金重建工程」複雜處在於集結多重目標,希冀同步處理財務不足、行業不平與世代不均三大制度沉痾。解決財務不足,可由開源與節流著手,開源首重保費收繳適足與基金報酬穩健,節流則在規範合理退休年齡與適當給付水準。因應行業不平,則需從過程切入,檢討不同職業人口的年金成本效益,評估全程保費投入與年金給付間的對償性,而非以所得替代率高低片面論斷公平與否。正視世代不均,則需以長期觀點對年金永續財務進行總體檢,精算不同世代保費負擔高低與給付受益多寡,避免將龐大年金給付負擔轉嫁未來世代。
  此外,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也已出爐,現行起支月退金的八五制,民國105年起逐步調整為九○制,新進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訂為75%,並由「確定給付制」走向「確定提撥制」,預計國庫負擔可減少二至三成。根據銓敘部的規劃,公務員將延後月退金起支年齡,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採八五制,也就是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是年資30年年滿55歲,才能請領全額月退金,銓敘部民國105年逐年調整成九○制,亦即25年年資者必須年滿65歲、30年年資者必須年滿60歲,才能領全額月退金。在「所得替代率」方面,目前計算公務員退休金的基數內涵是採「本俸的2倍」,考試院銓敘部近日提出本俸2倍、1.9倍、1.8倍、1.7倍四種方案,其中列為優先的方案將逐年下修,到民國105年時達1.7倍。目前退休金採「最後一年本俸」作為計算基準,此次也改為「最高10年平均數」、「最高20年平均數」、及「依任職期間平均採計」等方案,未來本俸計算至少要累計10年以上的平均金額。公務員退休金的「確定給付制」,繳得少但領得多,未來也將逐步朝向「確定提撥制」。提撥費率12%將逐年調高到15%,其中,政府將負擔65%,公務員則負擔35%,未來擬逐年調整至政府和公務員各提撥50%。銓敘部規劃,未來新進人員擬建立三層退休年金制度,第一層是確定給付公保年金(退休所得替代率15%),第二層是確定給付制退休金(退休所得替代率30%),第三層確定提撥制退休金(退休所得替代率30%),三層年金合計上限為75%。至於現職人員則檢討退休所得替代率、退休金基數計算基準、退撫基金提撥機制、退休及年金起支年齡、以及不合適的其他給與。至於18%,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一定會在兼顧「排富」及「照顧弱勢」兩大原則下全面檢討,銓敘部預估整體改革方案實施後,可省下二到三成的公務員退撫支出。
  針對公務員退休金基數內涵部分,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銓敘部規劃逐年調降現行「本俸2倍」的計算方式。他強調,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一定會調降,不會因「信賴保護原則」影響改革。
  由於現行勞工退休制度就是勞保的「確定給付」制,加上勞退新制改採「確定提撥」制,若新進公務人員也納入「確定提撥」,意味未來新進公務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將比照勞工,會比現職公務員差很多,但可望拉近公務員與勞工差距。
  確定提撥制即為由政府強制提撥退休金,作為個人帳戶並投入基金操作市場,但是退休後能請領到多少金額,要視基金操作成果,政府不再保障;與勞退新制相仿。
勞工、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向
身分
退休所得
現行費率、自付比(%
改革方向
勞工
勞保
920
政府撥補勞保基金原則
提高勞保基金運用效率
勞退
60
暫時維持
公教
公保
8.2535
從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制
18%優惠存款下修
公教退撫
1235
退休金計算基數由本俸2倍,逐步下修為1.71.9
退休年齡延後,八五制改為九○制,年資25年者起支月退年齡由60歲延後為65
由「確定給付制」漸進改為「確定提撥制」,交多少都進個人帳戶,未來就可領多少
二、所得替代率與所得替代基數
  退休年金制度的改革中,「所得替代率」與「所得替代基數」,是兩個主要的基本概念。
()所謂的「所得替代率」的定義,就是退休後月生活金/工作時的月收入。例如,所得替代率為80%,簡單的說法,就是目前月薪5萬元的人,退休後,可以領取八成的退休金,即為4萬元。
()「所得替代基數」,臺灣目前訂為1.55%。它的意思是指,「每工作一年,保障退休月生活金=月工作薪資的1.55%」。
目前勞保年金月領金額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X 1.55% X 年資。以例子來說,假如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為32,000元、工作30年,退休後月領金額=32,000 X 1.55% X30=14,880元;而這部分的所得替代率14,880 / 32,000=46.5%
三、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D.B.P)與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P
()確定給付制(D.B.P.):
1.定義:即在制度實施之前,事先已確定老年退休給付數額及依其服務年資的給付水準(基數)。
2.說明:「確定給付制」下的退休制度,其制度設計主要在於先確定國民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到的退休金金額(而此金額可以為一確切數字,如每月新臺幣若干元也可以釘著某一客觀參考指標,如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布之家計生活調查資料),之後,再反推出每位國民每月所要提繳的退休金。待每位國民完成法定的繳納期限(如25年或40年),則可申請年金給付,直到該位國民過逝為止。
3.分析:要言之,在「確定給付制」(D.B.P.)制度下:
(1)每位國民退休後所能領到的月退休金金額是被確定(Defined)的,當然,在此制度下,退休金支出的財務負擔也連帶地被制度本身所設定出來,之後,在此負擔之下,再反推出每位國民在其工作期間所要提繳的退休金金額。因此在「確定給付制」之下,它是先確定退休給付,再反推出提撥率。此與下述「確定提撥制」不同。
(2)在「確定給付制」制度下,它並沒有下述之「確定提撥制」之每位國民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度」設計,它所強調的是所得重分配,是以富濟貧,以高所得者多繳費、多提撥以幫助低所得者的退休制度。
(3)在「確定給付制」制度下,其財務設計多為「隨收隨付制」(Pay As You Go),意即,在每一個時點精算其制度所需要支付的(上一代)國民退休金總開支,之後,再推算出並決定當期一般國民的退休金提撥率。在此制度下,為因應其所累積的龐大法定退休給付負擔,因此必需由下一代人來支應上一代人的退休金給付,這種「父債子還」、「寅吃卯糧」的情形,有人稱之為「世代互助」。
()確定提撥制(D.C.P.):
1.定義:即參加者每年均事先按月提撥一定金額的費用,俟滿一定年齡時可提領在其個人帳戶中所儲存的基金(存款)收益本息作為退休之用,故每一參加者所可領取之給付均不盡相同,視其提撥額度及基金收益情況而定。
2.說明:「確定提撥制」下的退休制度,其制度設計主要在於先確定國民(及其雇主)每月所提繳的退休金之金額(或相對於其薪水的提撥率)至政府所指定的帳戶中,其帳戶應以每位提撥退休金的國民為名開立,分別記帳。待國民退休時,再將其累積於其個人退休金帳戶內的退休金本利和,以一次發給的方式,或轉成月退休年金給付的方式發給國民,直至其過逝為止。
3.分析:要言之,在「確定提撥制」(D.C.P.)制度下:
(1)每位國民(及其雇主)每月所要提繳的退休金已為制度所確定(Defined),但未來可領到的退休金金額則隨每個人一生中提撥金額的多寡而不同,故為「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立足點公平制度。
(2)在此制度下,每一位國民有其個人的退休金帳戶,在其一生中每一個工作時點,都可以精確地知道自己在退休金帳戶內已累積的金額,故其財務十分清楚,每位國民都可以在充分的資訊下,作自己最佳的退休後財務規劃。
(3)在「確定提撥制」的國民年金專戶制度(又謂「個人帳戶制」)下,它所強調的是每個國民一生之中不同時期不同所得高低之間的分配,它是一個強調自己照顧自己的制度,其制度的本質並不強調不同所得者之間的彼此「照顧」或是「所得重分配」,但在制度設計中,我們是可以用社會救助的手段去幫助那些在「確定提撥制」下,經濟條件明顯處於劣勢的年老國民。此外,對於遺屬或殘障者,亦可在本制度中引進適當的作法予濟助。
★確定提撥制(D.C.P.)與確定給付制(D.B.P.)之比較:
確 定 提 撥 制(D.C.P.
確 定 給 付 制(D.B.P.
在制度設計上:
為強迫儲蓄制度
先確定每個國民(及其雇主)每月退休金的提撥率(或提撥金額),因此是先固定提撥率,再推算出退休年金的給付

在法定制度的建立上,其關鍵是由立法單位將提撥率確定,之後再依個人所累積的金額給付。因此提撥率的高低,並不會直接影響退休金的財務平衡,它只關係到每位國民退休後的退休年金金額多寡
為一個人的退休年金專戶制

為一立足點平等的退休制度,雖然如此,在此制度下,亦可設計包含對弱勢國民的濟助措施
強調自助、助人
可以對遺屬及殘障者作適當補償的制度設計
為強迫繳費(稅)制度
其為強迫繳納制度的理由在於每個國民每月退休年金的給付是先被確定,之後,再依所得高低分別按月繳交退休年金,對中高所者而言,它實質上是一種強迫繳納的稅
在法定制度的建立上,其關鍵是在於退休年金的月給付被立法確定之後,其財務的支出也連帶地被設定。倘若,每月提繳費率的設定標準過低無法維持財務平衡時,則退休金的龐大虧損勢將無法避免
為一吃大鍋飯式的混合的制度,制度中沒有個人的努力色彩
為一齊頭式平等的退休制度


強調「世代互助」,為債務「世代互傳」
可以考慮有遺屬年金或殘障年金
確 定 提 撥 制(D.C.P.
確 定 給 付 制(D.B.P.
在個人參與退休制度的意願上:
個人參與意願高
對於中、高收入的國民及自營作業者其參與意願可能不高,造成制度推動上的困難
在個人工作願意的行為上:
對個人的工作意願影響較小,相對的,它可以鼓勵與提昇國民的就業意願。制度對個人的經濟行為扭曲影響相對較小
對個人的工作意願可能有不利的影響
在國民的心態上:
國民在心態上,認為退休年金的取得為其個人努力成果的表徵,故退休金高低的差別,如同薪資高低有別一般,國民不會做不當爭
退休金的取得與給付高低的多寡,極易成為政治抗爭與角力的籌碼,制度本身極易受到政治的干擾與扭曲。外此,在本制度下,退休金的高低成為政府的義務與責任,國民在心態上將完全作不同角度的思考
在社會的安定性上:
有極大的社會安定效果
有部分社會安定效果
在因應未來人口結構的改變上:
能夠因應未來臺灣地區人口快速老化的趨勢
不能因應未來臺灣地區人口快速老化的事實
在制度運作的行政安排上:
制度的設計簡單易行,政府在這個制度設計下,並不需要額外地僱用龐大的人力
制度的運作無法單純化,為此,政府必需額外地僱用許多行政人員,才能使此制度運作得動
在政府財政支出的安全上:
對政府的財政非但不是負擔,反而是一筆龐大的可用資金的來源
極有可能對政府財政造成一個十分沉重可怕的負擔
在輔助整體經濟發展上:
能輔助經濟發展,並且能促進良好的金融市場發展
可能會在金融市場上吸走大量的資金,以應付退休年金的支付,因此不利於經濟與金融市場發展
在國際潮流的變化趨勢下:
為新的趨勢走向
正面臨許多制度上的困難

()確定提撥制(D.C.P.)與確定給付制(D.B.P.)之優缺點:
1.確定提撥制(D.C.P.):係指雇主及員工按月提撥一定比例之薪資,存入勞工個人帳戶中,等到員工退休時再提領個人帳戶中之基金收益。此制度之優點為員工離職時可攜帶退休金,不必擔心因公司關廠或離職而領不到退休金,且員工可自行監督雇主有無按期提存退休準備金,另雇主定期按照個人提存比率提存,制度上較為公平。惟其缺點在於退休準備金是逐期提撥,易受通貨膨脹影響,員工所領之退休金無法因應老年退休生活所需。
2.確定給付制(D.B.P.):係指雇主透過精算方式預估所需之退休金給付成本,再決定提撥期間提撥率之制度。此一制度之優點為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可減少老年生活的貧富差距,並賦予勞動者撫養退休人口的責任,且給付額度按退休前之薪資而定,受通貨膨脹影響較小。惟其缺點在於目前人口老化問題嚴重,撫養比例逐漸提高,勞動者的負擔將會愈來愈沈重;另退休給付會受到工作年資、薪資成長、通貨膨脹、員工異動率等影響,故難以預知退休給付金額。另勞工如更換雇主,或是雇主不繼續雇用勞工,則其年資中斷,無法領到退休金,對員工而言相當不利。
★結論:
(1)確定提撥制(D.C.P.):
a.確定提撥制乃是指在受僱者工作期間,由雇主或受僱者定期提撥薪資的一定比率於員工的個人退休帳戶中,以作為員工退休準備金,直到受僱者工作期間屆滿為止。此種制度,員工所能領取之退休金取決於在職提撥之多寡及退休金運用孳息之大小而定,雇主無法保證員工退休金給付之數額。就雇主而言,此制無須複雜之精算技術,可節省管理費用;就員工而言,雖然必須承擔資金運用及通貨膨脹致使實質退休所得下降之風險,但可以掌握一定規模的退休所得保障,不致因為雇主的財務惡化而損及其退休金權益。
b.確定提撥制具有方便經營、財務準備充足、員工便於攜帶、不必擔心雇主違約、無須政府運作、勞資雙方共同提撥、共同承擔風險及公平效率的優點,因此目前世界各國在退休基金的運作上多朝此制度改進。我國未來對新進公務員將改採「確定提撥制」,似勞退新制。
(2)確定給付制(D.B.P.):
a.確定給付制又可稱為「最後薪資計畫」(Final Salary Schemes),乃是指勞資雙方預先約定在工作一定期間後,受僱者於退休時可依其服務年資或最後工作薪資,依一定的計算標準領取一定的給付。至於給付標準的計算方式,可以依考慮退休時通貨膨脹的指數、目前薪資與退休時的薪資差異及完全不考慮方式來設定。
b.確定給付制講求的是透過嚴謹的精算過程,充分提撥勞工退休準備,同時強調雇主的最終給付責任,但必須考慮到雇主有破產的風險,及受僱者本身有轉職的可能。換言之,保障的不確定性及不連續性是「確定給付制」的最大缺點。
確 定 給 付 制(D.B.P.
確 定 提 撥 制(D.C.P.
1.給付水準以公式事先於法令中訂定
2.個人以確定之給付水準享領給付,所領給付與所繳費用未必相當
3.政府須承擔費率提高不易或準備金不足時之財務風險責任;中、長期財務負擔沈重,有無力償付之風險
4.注重社會適當性,故往往有所得重分配之功
5.長期實施後,往往不得不採行隨收隨付制,有世代移轉之作用;易因人口老化而形成後代子孫之負擔
6.累積相當準備金時,即易產生民意代表要求提高給付水準,降低給付條件等政治介入之風險
7.個人有失能致無力繼續提撥之失能風險,若為一次給付,則亦有長壽風險
1.提撥金額事先於法令中訂定
2.個人所得享領之給付,以提撥累積之金額為限,故給付與繳費間有絕對之關係
3.政府負有基金管理運用或監督之責任,但無財政負擔之壓力。其資金之運用,有投資風

4.重個人公平性,故無所得重分配之功能
5.無代間移轉,故無子孫負擔加重之問題


6.給付水準以提撥累積之金額為度,受政治力和民代干預介入之空間有限,較無政治風險

7.個人有失能致無力繼續提撥之失能風險,亦有長壽致給付不足之長壽風險

四、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P.A.Y.G.)與基金制(Trust Fund
()隨收隨付制(又謂「賦課制」):
1.定義:所謂「隨收隨付」(Pay-as-you-goP.A.Y.G.),意思是我們繳的每一塊錢,並沒有存起來作為自己未來退休之用,而是立即付給目前正要、或已經退休的老人,讓他們安享天年;等到我們退休時,就換下一代養我們。所以這種財務設計叫做「隨收隨付」。
2.說明:
(1)就年金保險財務制度類型上言,所謂隨收隨付方式係指當年度的保險費收入,用之於當年度的年金給付支出,而予以調度財務費用的方法而言。故採用此種財務處理方式對於未來年金給付所需費用,均無提存責任準備,但仍須保有一定的意外準備金(Contingencies Reserve),以緩和實際費率的變動。顯然隨收隨付年金制的最大風險係因大都以當期保費收入來支應當期年金給付支出,並無適足的財務償付能力,均透過世代間移轉功能,進行財源的再分配,且個人較少直接承擔其應盡的財務責任,而轉嫁由現有被保險人、企業雇主及政府等來承擔。此種財務制度設計因未能對未來年金給付提存應付未付的責任準備,不僅將使後代被保險人負擔愈趨沈重,或者接受降低給付標準,亦對不同世代間產生不公平現象。尤其在人口負成長的情形下,更顯現其嚴重性。同時復加人口結構的急逐改變,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現象多重衝擊,勢必造成未來新加入人數占退休人數比例減少,而年金受給者占繳費者比例增加現象,更會加重財務負擔問題的嚴重性,而保險費率卻無法適時配合精算成本逐期調高,導致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嚴重問題的無解困境,已成為目前多數國家所面臨的普遍現象。最後,終究會使整個社會保險年金財務體系面臨瓦解。
(2)基本上,所謂隨收隨付式社會保險係將長期保險採短期式的財務處理方式來籌措其保險財源,由全體被保險人當期所繳納保險費總額來支應當期退休被保險人所需老年年金給付金額,並無提存餘額準備的財務計畫,有點類似俗稱老鼠會老祖宗─「龐式計畫(Ponzi Scheme)」或稱「龐式投資計畫」的籌措資金手法。因此,有人將類似此種的制度均統稱為「龐式投資騙局」或「龐式騙局」();亦有人將它稱為「金字塔制度(Pyramid Scheme)」、「多層次傳銷制度(Multi-level Marketing)」、「挖東補西(Robbing Peter to Pay Paul)」式的買空賣空等制度型態。在美國時常就有人將社會安全制度(即指老年殘廢遺屬保險)稱為是一種龐式計畫,因為美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亦如同龐式計畫的運作模式,將較晚加入的被保險人(投資者)所繳保險費(資金),剛好拿來支付給較早繳費者的退休年金給付,並沒有任何實際投資運用。
註:隨收隨付式年金保險制度在財源籌措的屬性上有如類似現代的多層次傳銷制度,即俗稱所謂的老鼠會。二者制度均由年輕人(或下游)負擔老年人(或上游)的費用,由後代來承擔這一代人的債務。此種傳銷制度,也猶如美國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aul Samuelson教授(1967)在Newsweek雜誌發表的論文所稱「龐式遊戲(Ponzi Game)」的行銷策略,是多數國家用以籌措資金的一種管道(作法)。這種遊戲的規則主要的策略,在於說服所有投資者相信都有希望從這套分配制度中獲得最大的利益,但遊戲的風險在於一旦下游的會員基於理性的判斷不再進入此一系統而參加人數減少或無力承擔時,則必須會影響上游的獲利能力,甚至造成所有人血本無歸。
3.分析:
(1)當期工作世代所繳交的社會安全捐完全用來支付當期退休者之給付,此制度稱為: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2)隨收隨付制中,現在工作者所繳稅負的稅率依賴比率替代比率。
(3)指當年度的保險費收入,用於當年度的保險給付支出,換言之,不事先提存準備作為將來老年給付之用,不過通常保有612個月的給付費用,以作為突發狀況之準備金及避免費率經常變動。
()基金制(又謂「儲備制」或「準備提存制」):
1.意義:指將來所需給付金額,係事先累積基金以供日後所需。通常的情況是由受益者按一定費率繳納一筆款項,於事故發生或退休後,再行給付。又謂儲備制。此制大都應用在社會保險上。在制度上又可分「完全準備提存制」與「部分準備提存制」。
2.說明:
(1)所謂完全提存準備方式,係指將來老年給付所需費用事前均完全予以提存準備,而以正常成本的平準保險費率來維持其保險財務的健全性。
(2)部分提存準備方式,係為補救上述隨收隨付制與完全提存制之兩種方式的缺點所採行的折衷辦法,但仍以完全提存準備方式為前提來處理保險財務,而保有一定水準的責任準備。
()P.A.Y.G.與基金制可能面臨的問題:
1.P.A.Y.G.
(1)若所有工作者將所繳納的薪資稅視為租稅的一種,而非儲蓄,可能產生扭曲效果,影響勞動的供給。
(2)此制可以保障退休給付不受通貨膨脹的侵蝕。隨著經濟和物價的成長,退休給付的實質價值也提昇。而基金式的社會保險制度比較類似私人儲蓄;隨收隨付的社會保險制度則較接近所得移轉。
(3)理論上,隨收隨付制可降低儲蓄意願,因為在隨收隨付制下,已退休者的生活所需乃由現行工作人口來負擔,而現行工作人口的未來生活所需則由未來工作人口負擔,因此,個人不需要儲蓄部分所得以彌補未來收入的降低,而儲蓄意願降低後,整體社會的資本存量也降低。但此論點尚缺乏實證的支持。
(4)由於此制度以工作人口所繳納的稅收來支應退休人口的需求,故易受到人口結構或老年依賴率(Aged Dependency Ratio;即老人人口工作人口)的影響。這一點也是歐美各國因老年依賴率的增加,面對未來退休給付或其他老人社會安全財務需求時,提出各種因應調整方案的基金原因。
2.基金制:
(1)所有的給付均有賴於基金累積與投資收益,因此由繳費到有資格接受給付,需經一段極長的時間,較之「隨支隨付制」所具備的馬上將收入轉為支出的物質,缺乏政治上的吸引力。
(2)鉅額基金累積之存在,容易誘使政府提高支出,或提高政府移轉支付的金額。
(3)基金運用是否妥當和符合效率也是一大問題。一則由於基金管理者(通常是政府)的效率偏低,一則又受限於基金可投資項目的約束,無法作多樣性投資,以追求最大報酬。
(4)基金式的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會受到「非預期」通貨膨脹的影響,使退休給付不能隨經濟成長及物價上升而自動調整,因此,其欠缺實質保障的特性。
()比較:
方式
區別
隨收隨付制
基金制
用途
社會救助為主
社會保險為主
收入來源
稅收為主
保險為主
功能
達成所得重分配
風險分攤
設算報酬率
以人口及生產力之成長率為準
以市場利率為基準
經濟效果
產生租稅扭曲效果,影響勞動供給
不會產生超額負擔以及影響勞動供給
性質
較接近所得移轉
較類似個人儲蓄
運用方式
當期收入立刻轉為支出供給付使用
由繳費到接受給付,需極長時間,缺乏政治上吸引力
保障性
不受通膨之侵蝕
易受「非預期」通膨之影響
隨收隨付制與基金制兩種財務方式,不但影響經濟成長率,也影響了在兩種系統下的報酬率(Rate of Return)。在隨收隨付制下,其報酬率等於人口與生產力的成長率,而基金制的報酬率等於利率。如果人口與生產力的成長率大於利率,在隨收隨付制下得到的報酬率將大於從基金制下得到的報酬率。因此在衡量此兩種財務方式,應同時考慮其可能的報酬率,作較佳的選擇。

()結論:
隨收隨付制(P.A.Y.G.)與基金制之比較

隨收隨付制
基金制
主要財源
一般稅收,故政府財政負擔較重
受益者付費,因此政府財政負擔較輕
財務處理
收支以逐年平衡為目標,不累積資金,由國庫統籌調度。因而財源的籌措與支出較易控制,財政收支較易於保持平衡
設特種基金管理,累積資金,專款專用,由一般公務預算中分離

時間關係
橫斷面的時間關係,係同一時間之從事生產者(納稅者)與退休者(受益者)間之關係,較接近所得轉移
強調個人現在與未來或縱斷面的時間關係,較類似個人儲蓄
政治上吸引力
將當期收入立刻轉為支出供給付使用,不須經長期累積即可獲給付保障,故較具政治吸引力
所有的給付均有賴於基金累積與投資收益,因此由繳費至有資格接受給付,需經一段較長的時間,故較缺乏政治上的吸引力
退休給付受通膨影響程度
較可保障退休給付不受通貨膨脹的侵
可能會受到「非預期」通貨膨脹的影響,使退休給付不能隨經濟成長及物價上升而自動調整,欠缺實質保障
資源配置效率
若所有的工作者將所繳納的薪資稅視為租稅的一種,而非儲蓄,可能會產生扭曲效果,影響勞動供給。惟可避免基金制之行政浪費與基金管理不當,此方面效率較高
所繳納的費用較不易被視為租稅,不會產生租稅課徵的扭曲效果以及影響勞動供給
年金報酬率
報酬率決定於人口及生產力的成長,亦受經濟成長率影響
報酬率等於利率,亦受經濟成長率影
選擇依據
適用人口及生產力成長率高於利率時採用
適用利率高於人口及生產力成長率時採用

1.就隨收隨付制(P.A.Y.G.)而言:
(1)就公平觀點,由於由薪資稅來負擔,將形成累退性,而所得高低不同的人卻獲得相同利益,違反水平與垂直公平。
(2)就效率觀點,因隨收隨付制本質為課稅而非儲蓄,會影響勞動供給,無法符合租稅中立性,產生效率損失。
(3)對社會年金制度帶來長期壓力:由於隨收隨付主要對當代壯年人課稅給與老年人補貼,因此課稅金額,即NB X B=t X NW X W
 其中NB:老年人人數;B:每月年金;t:稅率;NW:壯年人人數;W:壯年人工資;故可求得:t=NB/NW X B/W
 所以當人口老化(簡稱老年依賴率)或所得水準(BW,稱所得替代率)上升,將迫使後代子孫負擔加重。
2.就基金制而言:由先進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趨勢來看,開始通常採取「全額累積基金制」,但因通貨膨脹與資金運用不當,往往後來又被迫採「隨收隨付制」,這是由於財務虧損所造成的結果。故在執行上,以隨收隨付制取代累積基金制,有下列三項優點:
(1)不需經過長期的累積,就可獲得退休給付保障。
(2)財源和支付容易控制,收支易於平衡。
(3)可以避免累積基金方式的行政浪費與基金的不當運用。
◎由先進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趨勢觀之,成熟的基金制,由於:a.經濟成長;b.通貨膨脹;c.人口老化、失業人口增加,往往會變成隨收隨付制。
五、老年退休年金制度對勞動供給與儲蓄的經濟效果
()老年退休年金制度對勞動供給經濟效果簡述如下:
1.若人民年輕時所繳之稅負恰好等於國民年金的現值時,依照Modigliani的生命循環假說,在完全預期及沒有任何貨幣幻覺情況下,人民終身所得不變,即預算限制不變,則人民對消費與休閒選擇並不曾改變,因此勞動供給不變。
2.然而如果人民並非理性,或者有貨幣幻覺(沒有完全預期)等因素,當年輕時被政府課徵薪資稅以支付國民年金,使得人民「以為」實質工資報酬降低,在替代效果大於所得效果下,將減少勞動供給。
3.如果存在「退休效果」,為了提早退休,將使人民在年輕時增加工作時間,以透過增加勞動供給及增加儲蓄來支付未來生活所需。
4.「遺贈效果」:如果父母想在退休之後留給子孫遺產,將使人民增加工作。
()老年退休制度對儲蓄的經濟效果述說如下:
老人退休制度大幅改變終生儲蓄的數量,這些改變是由三種效果而來:
1.勞工了解他們對社會安全稅的貢獻將可換得保證的退休後所得。如果他們視社會安全稅為未來給付金的儲蓄工具,他們往往會減少自己的儲蓄。這種情形稱作財富替代效果(Wealth Substitution Effect)。
2.老人退休制度可能誘使人們提早退休,因為人們必須減少參與勞動力,才能領取給付金。然而如果退休後的年數延長,勢必增加非工作年數,其間的消費支出也必須得到融通,而必須在較少的工作年數中來累積其基金。這種退休效果(Retirement Effect)往往增加儲蓄。
3.假設人們儲蓄的重要原因是要把遺產留給他們子女的贈與動機。因此父母可能會儲蓄多一些以增加子女的遺產,而且抵銷社會安全制度的分配效果。基本上,退休者會增加儲蓄以彌補社會安全制度對他們子女所得的影響。這稱為遺產效果(Bequest Effect)。
()結論:
老年退休制度大幅改變人們終生儲蓄的數量,主要由三種效果而來:
1.財富替代效果:由於人們視社會的安全制度將可換得未來退休的保證所得,因此降低儲蓄的意願。
2.退休效果:老年退休金制度誘使人們提早退休,導致人們增加儲蓄以支付未來生活所需。
3.遺產效果:老年退休金制度會使父母增加儲蓄,以為了在退休後留給子女較多的遺產。

這三個效果影響的方向不同,單單理論無法告訴我們社會安全制度如何影響儲蓄。計量經濟的分析是必要的。即使許多經濟學家相信老人退休制度會仰制儲蓄,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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